根据四川大学与台湾相关高校的学生交流协议,我校可于2016年春季选派研究生到对方学校就读一个学期。现请各单位推荐赴台交流研究生,每个单位推荐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且申请同一学校的学生数不得超过2人。请各单位按要求严格控制申请人数并汇总、排序上报(汇总表见附件一),若超额,将根据上述规定和各单位排序情况来限定面试人选。
具体名额:各学校具体名额见附件二。
专业目录:专业目录及限制专业以对方官方网站公布为准。
截止时间:2015年10月12日
报名要求: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所大学,研究生需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三),经学院审批后,以学院为单位报研究生院3-323培养办公室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咨询电话:有关赴台交流的具体问题(如费用等)请咨询港澳台办: 85401551、培养办:85406307
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培养教育办公室
2015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