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36号)精神,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,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,力争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全面覆盖,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,现启动2016年度四川大学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的申报工作,请学院认真组织,同学积极申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原则及要求
1.请根据《关于印发< 四川大学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川大教〔2013〕116号)文件精神(见附件1),按照“项目申报”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申报。
2.学校将大力支持①基于学术型社团的创新创业项目;②结合所学专业和个人兴趣的创意项目;③“互联网+”创新创业项目;④基于前期创新成果的创业项目。
互联网+创新创业项目将有机会优先选拔参加2016年教育部举办的第二届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,相关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参考附件2。
申报创业实践项目应在校企双导师的指导下,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:①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;②项目实施期间需要注册成立公司。
3.鼓励不同学院、不同专业、不同年级学生共同组队,促进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及协作精神培养。
4.项目的管理以学院为主体,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校级项目的立项、评定、实施、考评等工作。请学院严格把关。
5.已获得资助的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、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其他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。如发现重复申报,取消今后申报资格。
6.项目一旦确定立项将不得无故退出和终止,否则取消今后申报资格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2015年12月14日—2016年3月1日,项目申报者(负责人)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填写相对应的申报书(附件3、4、5、6),并将电子版申报书提交到学院(按照各学院要求提供纸质版)。
请学院要申请的同学于2016年3月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学院办公室李老师处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ying065@scu.edu.cn。
2.2016年3月1日—3月7日,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,并对所有评审合格的项目排序。学院务必于2016年3月7日16:00前,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汇总表(附件7)电子版发到实践科邮箱,另将教学院长签字、学院盖章的纸质版交到教务处实践科。
3.2016年3月7日—3月12日,学校将根据各学院上报项目汇总表,按适当比例选取各学院排名靠前的项目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家级、省级“大创”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答辩会(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)。
三、项目资助经费
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标准 (单位:元)
类别
层次
| 创新训练计划
| 创业训练计划
| 创业实践计划
| 科研训练计划
|
国家级
| 20000
| 20000
| 100000
| -
|
省级
| 10000
| 10000
| 50000
| -
|
校级
| 2000-6000
| 2000-6000
| 20000
| 2000
|
四、大创菁英联盟
“四川大学大创菁英联盟”是在2015年6月成立,在教务处的指导下服务于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、学生自我管理的校级学术型社团。现要求各学院至少配备2名大一的同学(自荐或学院推荐)协助学院做好“大创”相关管理工作,并直接吸纳为社团成员,请各学院在12月21前把推荐同学名单(附件8)发到helu@scu.edu.cn。
“大创菁英联盟”旨在为校大学生搭建学术和科研的交流平台,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,促进学校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、学科竞赛等项目的发展。请关注微信SCUUIE,扫一扫微信二维码。
五、其他
学校将根据四川大学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的相关管理文件,加强对项目的管理。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撤消其入选资格,追回资助经费,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,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。
有关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的相关事宜,由教务处实践科负责解释。
联系人:何老师,电话:85400031,邮箱:helu@scu.edu.cn
附件:(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://jwc.scu.edu.cn/jwc/newsShow.action?news.id=3097)
1.《关于印发< 四川大学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
2.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介绍
3.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
4.四川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
5.四川大学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报书
6.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
7.2016年度四川大学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项目汇总表
8.四川大学“大创菁英联盟”学院推荐联络员名单
教务处
2015年12月14日